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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中国雕塑艺术博览园一期工程(江西名人雕塑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中国雕塑艺术博览园一期工程(江西名人雕塑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洪发改社字〔2010〕11号)


南昌市城市雕塑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南昌·中国雕塑艺术博览园一期工程即江西名人园”立项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植物群落常委办公会议纪要第10号(2009年8月31日)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南昌文化品位,打造南昌文化品牌,促进我市旅游经济发展,开拓特色旅游资源,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同意南昌·中国雕塑艺术博园一期工程暨江西名人园项目立项。

  二、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南昌市青云谱区八大山人梅湖景区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江西名人雕塑园区建设。展示雕塑作品、建设凉亭、水景、硬化、园路、绿化总面积827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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