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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以及做好2006―2010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五)请各有关单位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或《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以及《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报送表》(附电子文档,式样见附件3),统一报送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受理(地址:广州市西华路534-536号)。验证时间安排在4月至5月份,具体如下:

  4月25-29日    广州市卫生局局属单位

  5月3日-6日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

  5月9日-10日   广州医学院

  5月11日-12日   广州市市直局级单位

  验证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证明等原件材料,确保其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二)验证对象提交的学分证明材料中,须注明有否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

  (三)学历教育、职称外语培训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范畴,不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四)每年度授予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最高限为10学分(含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五)各单位通过“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的单位版打印“年度学分验证表”提交至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直局级单位和广州医学院审核;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直局级单位和广州医学院按照权限在相应的“卫生科教管理平台”政府版中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达标人员的数据通过“卫生科教管理平台”政府版提交给人事部门。审核不通过的退回下级单位进行重审。

  附件:1、 粤继医教〔2011〕2号(略)

  2、《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样式)

  3、《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报送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2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式样)

  单位名称       姓  名

  人员编号       专  业

  职  称              打印日期

年  度

总学分

总学时

国家级项目

Ⅰ类学分

Ⅱ类学分

 

 

 

 

 

 

 

 

 

 

 

 

 

 

 

 

 

 

 

 

 

 

 

 

 

 

 

 

 

 

平 均

 

 

 

 

 

求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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