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请各有关单位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或《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以及《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报送表》(附电子文档,式样见附件3),统一报送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受理(地址:广州市西华路534-536号)。验证时间安排在4月至5月份,具体如下:
4月25-29日 广州市卫生局局属单位
5月3日-6日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
5月9日-10日 广州医学院
5月11日-12日 广州市市直局级单位
验证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证明等原件材料,确保其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二)验证对象提交的学分证明材料中,须注明有否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
(三)学历教育、职称外语培训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范畴,不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四)每年度授予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最高限为10学分(含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五)各单位通过“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的单位版打印“年度学分验证表”提交至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直局级单位和广州医学院审核;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直局级单位和广州医学院按照权限在相应的“卫生科教管理平台”政府版中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达标人员的数据通过“卫生科教管理平台”政府版提交给人事部门。审核不通过的退回下级单位进行重审。
附件:1、 粤继医教〔2011〕2号(略)
2、《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样式)
3、《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报送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2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式样)
单位名称 姓 名
人员编号 专 业
职 称 打印日期
年 度
| 总学分
| 总学时
| 国家级项目
| Ⅰ类学分
| Ⅱ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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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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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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