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广州市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穗卫妇社〔2011〕4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精神病医院、市胸科医院、市皮肤病防治所:
现将《2011年广州市社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年,是整体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年,我市社区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市医改总体部署和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落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事业单位定岗定编为突破口,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运行和管理机制改革;以制定和实施布局规划为先导,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以规范指定人群健康管理为重点,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以建立科学绩效评价体系为手段,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市民的利用率和信任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
根据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穗卫〔2011〕2号),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改革工作。
(一)实施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编定岗工作。会同市人社局制定《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指导区(县级市)建立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落实定岗核编工作。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尽快启动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编定岗工作,按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综合改革,在上半年完成核编定岗工作。同时规范人员配置,吸引优秀医护人员留社区、进社区工作,建立一支素质好、业务扎实、熟悉社区的服务队伍。
(二)推进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会同市人社局、财政局指导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抓紧落实区(县级市)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经费,在实施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对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绩效工资改革。
(三)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独立”工作。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要进一步理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名称进行执业登记,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及以上名称。同时加快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独立”工作,在中心内部实行“一室二部制”管理。指导有条件的区(县级市)探索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财、物和后勤一体化管理,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