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任务
(一)规划评估。市、区(县级市)卫生局应认真做好《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执行情况评估,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新五年规划提供依据。
(二)收集整理基础数据资料。在街道办事处的参与配合下,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摸查各街道的基本情况,包括街道面积、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布情况,所辖居(村)委名单及其面积、户籍人口、常住人口、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等,以街道为单位填写“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布局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三)编制各区(县级市)布局规划草案。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按照规划编制要求和“XX区各行政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布局情况表”(见附件2)编制各地布局规划草案,征求辖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意见后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指导各区(县级市)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四)编制全市布局规划。市卫生局收集各区(县级市)布局规划草案后,编制全市布局规划,并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各区(县级市)政府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
六、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10年8月至9月初,认真做好《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执行情况评估。
(二)规划编制阶段
1.2010年9月至10月上旬,各区(县级市)摸查各街道的基本情况,收集整理基础数据资料。
2.2010年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各区(县级市)编制各地布局规划草案。
3.2010年11月中旬至11月底,市卫生局编制全市布局规划草案。
(三)规划修改、完善和论证阶段
1.2010年12月上旬,对规划草案进行专家论证,并进行修改完善。
2.2010年12月中旬,征求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3. 2010年12月下旬,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将规划送审稿报市政府批准。
七、部门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布局规划的评估、数据收集整理和具体编制工作。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布局规划实施指导,并将辖区布局规划纳入区域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三)民政部门负责协调街道办事处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总体工作中,支持配合做好有关基础数据收集和咨询宣传等工作。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确保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增强规划可操作性,市成立“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协调。
附件1
区(县级市)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布局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