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主导,确保公益原则。强化各级政府责任,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重点强化区(县级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作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可及性,重点落实以街道为单位布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覆盖不到的区域,布局服务站为补充。
(三)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以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对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布局和资源浪费。
(四)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中去,以社区建设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和建设,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五)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布局规划必须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做到与广州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选址及设置与布局规划相衔接。
四、规划编制要求
(一)明确规划期。按照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总体部署,《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规划》以五年为期,即2011-2015年。
(二)突出规划重点要求。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等条件综合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具体要求如下:
1.以街道办事处范围与服务人口为条件布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街道办事处范围布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服务3-10万常住人口,常住人口超过10万应按人口数增加布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半径是否覆盖为条件布局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区人口密度≥1万常住人口/平方公里的街道要求90%的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即可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构筑15分钟便民服务圈,即社区卫生机构服务半径为1公里,服务覆盖面积约为4平方公里;城区人口密度<1万常住人口/平方公里且居民居住分散的街道为30分钟,服务半径为2公里,服务覆盖面积约为12平方公里。
街道范围内居(村)委会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半径内的,综合考虑常住人口数和相互之间距离等因素布局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左右,服务1-2万常住人口。
3.街道办事处范围面积不到1平方公里且人口不足3万的,可由临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但应布局社区卫生服务站。
4.原则上独立管理的大学生活区、大型厂企家属区、大型商住小区,常住人口超过2万的,应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5.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可参照上述要求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布局规划的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所有街道的基础上,布局规划应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覆盖100%的居(村)委会,构筑城市“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
(四)增强规划民主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各区(县级市)要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听取街道办事处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五)做好规划的宣传工作。开展“布局规划”宣传和展示,使布局规划成果转化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