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宣传免疫规划相关规定和要求。
3、考核指标与工作目标
(1)预防接种门诊设有宣传栏。目标:每年至少2期。
(2)张贴和发放有关疫苗防病知识的宣传资料。
(3)公告公示免费疫苗和自费疫苗名称和有关接种要求。目标:无责任范围内有关收费方面有效投诉。
(4)每年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至少开展1次查验证工作培训。
①学校开展验证工作培训率=已开展验证工作培训学校数/辖区学校总数×100%,目标:≥85%。
②校医培训率=参加培训的校医人数/辖区学校校医总数×100%,目标:≥85%。
服务项目(十六):预防接种项目信息管理
1、服务对象
社区0~14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2、服务内容
设立规范的免疫规划登记台账,收集和保存本级的人口资料、疫情资料、接种资料和疫苗管理资料,汇总年报表为本级的国家免疫规划综合档案。使用计算机进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掌握社区儿童免疫规划相关基本情况,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时限完整、规范上报各类报表。
3、考核指标与工作目标
(1)预防接种信息资料完整齐备。内容包括:人口资料:人口总数及15岁以下各年龄组的人口构成资料、出生与死亡人数、建卡建证人数、儿童流入流出情况;疫情资料: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人数、死亡数;接种资料:应掌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种人数、受种人数、未接种人数及原因分析;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疫苗接收、购进记录及使用情况等。
(2)计免年报、月报等各类报表报告率、及时率、完整率和准确率均达100%。
七、传染病报告和管理项目服务包
服务项目(十七):传染病疫情报告
1、服务对象
社区内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
2、服务内容
(1)发现、登记: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X线室或化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的,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报告
①报告程序与方式:已开通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单位,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未开通网络直报系统的单位,按相关要求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报告疫情,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当发现(或可疑)有传染病暴发疫情时,应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就诊发现的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病人,在初步诊断后24小时内网络报告,如无网络报告条件的24小时内寄出《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到区(县级市)结防专业机构。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以及广州市政府规定报告的水痘、肝吸虫病、恙虫病的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③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工作,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人,应及时补报或协助疾控部门进行调查。
3、考核指标和工作目标
(1)门诊日志填写率=门诊日志填写数/挂号数×100%。目标:90%。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目标:100%。
(3)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传染病病人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目标:100%。
(4)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资料无漏项、无缺项。
(5)表卡和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各类报表无迟报、漏报。
服务项目(十八):传染病病例或接触者管理和现场疫点处理
1、 服务对象
辖区内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
2、服务内容
(1)传染病病例处理:对传染病患者,原则上要求就地隔离治疗,不具备隔离条件和相应救治能力的单位,应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移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现场疫点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社区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接触者社区管理:按要求落实鼠疫、霍乱等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带菌者居家隔离访视、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服药等社区管理服务,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4)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按要求落实肝炎、麻疹、痢疾等传染病患者个案调查、访视、标本采集和应急接种等社区管理服务,指导患者做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工作。
(5)定期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等传染病防控重点单位进行巡查,指导传染病防控工作,参与现场疫情处理;协助有关传染病病原学、血清学、症状监测或相关因素监测等各项传染病监测工作,做好样品的采集和送检。
3、考核指标和工作目标
(1)疫情管理达标率(甲类管理)=管理达标疫情数/应管理传染病疫情数×100%。目标:100%。
(2)传染病访视率(肝炎、菌痢及麻疹)=实际访视人数/辖区应访视人数×100%。目标:100%。
(3)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传染病防控检查指导覆盖率=实际检查指导的单位数/社区现有的学校和托幼机构数×100%。目标:100%
(4)疫情处理参与覆盖率=实际参与处理的疫情数/辖区发生的疫情总数×100%。目标:100%。
服务项目(十九):结核病控制服务
1、服务对象
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和疑似病人,重点是确诊为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病人。
2、服务内容
(1)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登记和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