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是根据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第二章第
六条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制定,是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整体要求和工作指南,是制定我市公共卫生配套政策、岗位人员配置标准以及财政补偿建议的主要依据和重要基础。
《服务包》是根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省卫生厅、财政厅《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卫生服务需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服务能力以及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原则等因素制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是现阶段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必须落实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城乡居民应当享有的基本健康权益,是政府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购买免费提供给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也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的依据。《服务包》分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和管理、慢性病预防控制、重性精神病管理等9个项目共计28个子项目。在各项目服务包中,分别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考核指标和工作目标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服务包》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组织实施,免费向居民提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应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的业务管理并合理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财政局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目标任务、服务期限、资金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列入《工作规范》但未列入《服务包》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免费开展。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健康教育所、市精神病医院和市胸科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根据《服务包》的规定,制定全市统一的各项目详细的技术服务操作指南以及信息和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质量监测和技术支持。
《服务包》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情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整。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服务包
服务项目(一):建立与管理居民健康档案
1、服务对象
常住居民。
(注:指居住在本社区的本市户籍居民和已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以下同。)
2、服务内容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为每户家庭及其常住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其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有关要求具体见《广州市居民健康档案范本》和《广州市居民健康档案技术和管理规范》,另发)。
①辖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②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组织医务人员为社区指定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③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2)管理居民健康档案
①已建档居民复诊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应凭其《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或开展专项调查,如慢病调查或随访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考核指标和工作目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目标:2010年≥50%、2011年≥60%、2012年≥80%、2013年及以后≥90%。
(2)规范建档率=抽查档案书写合格数/抽查档案数×100%。目标:≥95%。
(3)档案利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数)×100%。目标:≥95%,并逐步纳入计算机管理。
(注: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
二、健康教育项目服务包
服务项目(二):普及型健康教育
1、服务对象
常住居民。
2、服务内容
利用提供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和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等多种方式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并对各项活动进行效果评价。每年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录像带、VCD、DVD等)不少于6种、组织公众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6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开展居民健康教育效果评估不少于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每两个月至少更换内容1次。具体宣传普及以下健康教育知识: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妇女、儿童家长、老年人、慢性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及其家属等重点人群进行健康知识普及教育(详见各专项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戒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鲁菌病、登革热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戒毒、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