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新世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南昌市38号低洼地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新世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南昌市38号低洼地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洪发改投字〔2010〕72号)


江西新世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南昌市38号低洼地改造项目核准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鉴于所申报项目前期工作业已就绪,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兴建南昌市38号低洼地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象山南路以西,船山路以北,西书院街以南地块。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两栋27层高层商住楼(A#楼、B#楼),一栋26栋高层综合楼(C#楼),一栋4层多层公寓楼(D#楼),地下两层为平战结合汽车库和自行车库、设备及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69248平方米(其中地下层建筑面积为13586平方米)。

  四、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2096.7万元,现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3100.4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