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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政府自身建设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和事前审查机制。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降低行政决策风险,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严格重大决策事前审查,重大决策事项未经过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必经程序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解决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决策责任,对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州县市两级政府办公室,责任人:杨耀、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三)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和资源的共建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平台,推动行政执法部门资源共享,节约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责任单位:州县市两级法制局,责任人:周天明、县市法制局局长)
  (四)进一步拓展制度实施范围。将政府自身建设系列制度的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延伸到有关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的实施范围拓展到全州国有企业。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制度的实施范围,由各级行政机关拓展到承担公共服务和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企事业单位。在国有控股企业推广公务卡结算制度,扩大公务卡结算制度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州县市两级政府身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责任人:周天明、县市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五)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制定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通过不断完善服务承诺规范、服务办理规范、服务投诉处理规范、服务导引标识规范、服务行为和语言规范,推进政府部门的规范化服务管理。开展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探索引入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着力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水平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筹建组,各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刘卫东,县市政府分管领导)
  (六)拓宽行政问责的管理对象。将行政问责的范围扩大到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含其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以及各级政府任命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继续强化行政问责制度,严格问责程序,落实问责规定,加大对不履职和不正确履职行为的问责力度,提高问责质量。(责任单位:州县市两级监察局,责任人:何玉兰,县市监察局局长)
  (七)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启动“政务信息岛”建设,打造离百姓最近的政务信息查询平台,方便社会公众及时、便捷、高效地获取政务信息。有选择地录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质量高的重大决策听证会议,扩大重大决策听证的社会影响面。建立政府部门重大项目审批、核准通报制度,定期公布重大民生项目审批结果。推动教育、医疗、供水、能源、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州县市两级自建办协调、相关单位负责,责任人:周天明,县市自建办主任)
  (八)进一步提升96128专线的服务功能和水平。完善96128政务服务专线的咨询、办事和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接听处置效率,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使96128专线深入人心,推进96128专线品牌化建设。(责任单位:州县市两级政府法制局,责任人:周天明、县市政府法制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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