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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政府自身建设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强重大行政审批行为管理。不断完善国有资产处置审批、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的程序和要求,增强制度实施的可操作性。清理并统一全州12县市出台的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管理制度,消除在覆盖范围、资金标准和批准程序上的地方性差异。完善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推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严格控制重大投资项目概算,减少投资浪费。(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员会,责任人: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张正贤)
  (三)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的覆盖面和功能。拓展州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快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进程。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新建的,确保6月底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年底投入运行;整合原有办公场地的,确保6月30日前完成场地装修、窗口设置、相关设施购置等工作,6月30日前管理机构、窗口人员到位,7月初投入运行。加快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和完善,确保年底前至少70个乡镇按规范要求投入运行。积极推进村民委员会(社区)为民服务站建设。加快州、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平台建设,推进联网办公、联网审批和联网监管。着力推动行政审批和服务承诺事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积极推行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务服务中心筹建组、州网管中心,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刘卫东、杨德慧)
  (四)严格落实服务承诺。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对各级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及时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事项。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服务承诺兑现满意度打分制度,定期通报服务承诺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查处违反服务承诺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单位:州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人:张松、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五)强化行政行为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推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监控向纵深发展。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度,健全电子监察体系,不断延伸电子监察范围,强化电子政务监察。(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县市两级监察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何玉兰、县市监察局长)
  (六)加强重大决策听证和重要事项公示工作。落实听证工作规定,完善公示方式,进一步提高听证会和重要事项公示的质量和实效。在决策程序和办文程序中认真落实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有关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决策的重大事项应当进行公示的必须进行公示。对于需要进行听证或公示的规范性文件,在公文批转中必须附有听证或公示意见。(责任单位:州县市两级法制局、督查室,责任人:周天明、张云凯、县市法制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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