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沪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御湖国际项目核准的批复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沪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御湖国际项目核准的批复
(洪发改投字〔2010〕74号)


江西沪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御湖国际(一期)项目的核准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鉴于所申报项目前期工作业已就绪,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兴建御湖国际一期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山湖大道以东,工业一路以西,城东一路以南,规划路以北地块。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2#楼为31层,3#楼为30层一类高层住宅楼,4#至15#楼为3层低层住宅,地下室为设备用房、自行车库和平战结合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58575.59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1348.47平方米。

  四、总投资:项目总投资6319.77万元,现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2037.23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