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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晶体材料厂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晶体材料厂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洪发改投字〔2010〕76号)


南昌市国资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江西晶体材料厂棚户区改造地块建设项目予以立项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南昌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昌工控股集团所属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全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函》(2010年1月1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江西晶体材料厂(生活区)低洼危旧房改造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2010年1月7日)和《关于印发2007年第7次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2007年9月27日)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江西晶体材料厂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项目位于抚河南路以东(江西晶体材料厂生活区),占地面积约11亩,总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总投资约1600万元,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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