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省晶和照明有限公司股权变更项目的批复
(洪发改外字[2010]14号)
江西省晶和照明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省晶和照明有限公司申办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字[2005]916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市LED产业的发展,原则同意南昌市祥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引进金沙江联合创业投资企业和晶能光电(江西)有限公司,对江西省晶和照明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项目。
二、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从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818.1818万元人民币,金沙江联合创业投资企业出资400万美元,其中727.2727万元人民币计入注册资本;晶能光电(江西)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50万美元,其中90.9091万元人民币计入注册资本。公司股权变更后,南昌市祥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江西省晶和照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5%,金沙江联合创业投资企业占注册资本金的40%,晶能光电(江西)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金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