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年产屠宰200万头生猪项目的批复
(洪发改外字[2010]15号)
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申办建设年产屠宰200万头生猪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字[2005]916号)精神,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南昌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原则同意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在昌建设年产屠宰200万头生猪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昌市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281.9亩,建设生猪屠宰车间、职工综合楼、变配电车间及日处理6000吨污水处理站,引进先进生猪屠宰和肉类加工设备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形成年产屠宰200万头生猪的生产能力。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额为20303万元人民币,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9703万元人民币,项目流动资金6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购买设备总金额为4403万元人民币,其中购买进口设备金额为477万美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关于环保,请按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的要求执行。关于节能,经审查,该项目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望项目单位抓紧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尽快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