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1〕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1〕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及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是国家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改革教师培养模式、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鼓励优秀青年终身从教具有重要意义。保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目的的关键环节,管理和使用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将有助于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与质量。各地要提高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和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人事(师资管理)科(处、股)是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和管理工作。
  二、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落实我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岗位。各地在拟制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方案时,要就招录免费师范毕业生制订专门的工作程序和办法。招录免费师范毕业生可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要积极组织面向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招聘活动;主动联系本地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参加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活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我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我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毕业当年6月30日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一由我厅安排到省内有中小学教师需求的市县参加中小学教师招录。
  (二)我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须回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否则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附件1)处理。确有特殊情况需到外省中小学(幼儿园)就业或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应由免费师范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学校审核,报我厅批准后,由培养学校制订派遣计划进行派遣,或到我厅办理有关违约处理手续。
  (三)非广东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中小学就业的,应在毕业前通过我省各级教育部门公开招聘途径与我省中小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同意,报我厅核准后,由培养学校将派遣计划报我厅。非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中小学就业的,应与我厅签订《非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补充协议书》(附件2)。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应收齐所辖县(市、区)招录非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情况,于每年5月30日前报我厅师资管理处(附件3)。
  三、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岗任教后的管理工作
  (一)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或偏远地区任教。各地要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思想教育,帮助免费师范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和教书育人的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或偏远地区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要履行到我省农村学校支教2年的义务。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1个学期以上,并经我厅考核合格后,可以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二)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专业发展。各地要充分发挥到岗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积极作用,安排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优秀教师做好传、帮、带工作,促使免费师范毕业生尽快成长;在课堂教学、教育科研、教学改革、进修培训等方面给免费师范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对已进入教育硕士学习阶段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要及时跟进他们的学习情况,并按照规定落实他们在职培训教师的待遇;创造条件,尽快把免费师范毕业生培养成为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三)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各地教育局要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管理信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就业学校及变动情况,年度考核情况,专业发展情况,支教及履约情况等。各地教育局同时应加强对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的跟踪管理。各相关学校要承担对免费师范毕业生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的责任。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和履约情况,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收齐所辖县(市、区)报表后集中于每年9月30日前报我厅师资管理处(附件4、5)。我厅将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管理档案,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布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情况。
  四、落实2011年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今年5月30日前应落实2011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岗位。免费师范毕业生生源地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在规定时间前认真组织好免费师范毕业生招录工作,保证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生源地任教有编有岗,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接收工作。收到本通知时仍未能落实今年当地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招聘当地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情况统计表(附件6),将落实进展情况随时报送我厅师资管理处,直至全部落实为止。联系人:龙海山,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7294;电子邮箱:longhaishan@163.com。

  附件:1.《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内容
  2. 《非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补充协议书》(样式)
  3.非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我省就业情况统计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