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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大学图书馆有关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大学图书馆有关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11]10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宁夏大学申请图书馆图书有关项目收费标准的函》(宁教函[2010]167号)收悉。为了提高图书馆资源利用率,规范学校图书馆管理,宁夏大学图书馆书刊借阅中丢失及污损赔偿费、电子阅览室对外服务等收费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宁夏大学图书馆有关收费立项的复函》(宁财综函[2010]177号)批准立项,经研究,现就收费试行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 宁夏大学图书馆收费试行标准(详见附表)。

  二、 宁夏大学为收费主体,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财政票据,资金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自2011年3月10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厅向自治区物价局申请核定正式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表:宁夏大学图书馆收费试行标准

序号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备注

1

书刊丢失赔偿费

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

原书价的10倍+每册2元条码加工费

 

1986-1990年出版的图书

原书价的8倍+每册2元条码加工费

 

1991-1995年出版的图书

原书价的6倍+每册2元条码加工费

 

1996-2000年出版的图书

原书价的4倍+每册2元条码加工费

 

2001年以后出版的图书

原书价的3倍+每册2元条码加工费

 

1991-1995年出版的期刊

原期刊全年价的5倍+每册2元条码加工费

 

1996-2000年出版的期刊

原期刊全年价的4倍+每册2元条码加工费

 

2001-2005年出版的期刊

原期刊全年价的3倍+每册2元条码加工费

 

2006年以后出版的期刊

原期刊全年价的2倍+每册2元条码加工费

 

书刊涂画、污损赔偿费

1元/页;涂画、污损10页以上,赔偿原书刊+每册2元条码加工费;无法赔偿原书刊者,则按丢失图书处理。

 

2

校外人员电子阅览室上机费

0.5元/0.5小时

 

3

书刊借阅逾期费

图书每册0.1元/天

 

期刊每册0.3元/天

 

4

资料复印费

0.2元/面

A4纸

5

资料下载打印费

0.3元/面

A4纸

6

资料录入打印费

4元/千字

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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