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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及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及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11]8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报来《关于核定注册计量师和广告专业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宁人社函[2011]2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定的我区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及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核定的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在国家收取的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阅卷(客观题科目)以及聘请监考人员的费用:一级注册计量师(共3科),每人每科70元;二级注册计量师(共2科),每人每科60元。

  二、核定的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在国家收取的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阅卷(客观题科目)以及聘请监考人员的费用:助理广告师考试(共有《综合能力》和《专业实务》2科),每人每科70元;广告师考试(共有《综合能力》、《专业实务》和《案例分析》3科),每人每科75元。

  三、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是考试收费的主体,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考试工作中的各项支出,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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