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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11]5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

  报来《关于核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宁人社函[2010]44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定的我区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核定的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在国家收取的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阅卷(客观题科目)以及聘请监考人员的费用:《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综合能力》,每人每科65元;《测绘案例分析》,每人每科70元。

  二、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是考试收费的主体,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考试工作中的各项支出,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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