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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艾溪湖拆迁安置项目立项报告的批复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艾溪湖拆迁安置项目立项报告的批复
(洪发改投字〔2010〕90号)


南昌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报来洪轨道文[2010]30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洪府厅抄字[2010]601号抄告单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艾溪湖拆迁安置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地点:北京东路以南,艾溪湖以西地块内。

  二、建设规模:占地面积117.416亩,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不含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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