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2.2隐患排查整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评估工作制度,及时汇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信息,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要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人民政府通报。
  3.3预警
  3.3.1确定预警级别。根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卫生行政部门综合评估确定预警级别或者提出预警级别的建议。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3.3.2发布预警信息。Ⅰ、Ⅱ级预警,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的建议,由本级卫生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卫生行政部门发布预警信息。Ⅲ、Ⅳ级预警,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并发布预警,报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可直接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Ⅲ级、Ⅳ级预警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防联控;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做好事件相关信息监测,预测、评估事件发展趋势;
  (3)公布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公众沟通渠道,安排专业人员值守,加强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4)及时发布避免、减轻事件危害的科学常识和人民政府处理事件的相关信息;
  (5)监测管理社会舆情,引导社会舆论,疏导社会情绪。
  Ⅰ、Ⅱ级预警发布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三级和四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卫生应急队伍进入紧急状态,动员后备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2)发布各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动员指令,检查调试有关物资、设备;
  (3)采取停课或停止大型公共活动等强制管控措施;
  (4)发布旅游警告;
  (5)必要情况采取交通检疫。
  3.3.4调整与解除预警警报。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跟踪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展,及时调整或解除预警,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或解除预警的建议。调整或解除预警的,应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公民获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有义务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卫生医疗机构报告。有关卫生医疗机构和信息员
  要加强对信息网点的监测,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根据事态进展,要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等有关情况,并通报同级政府新闻办。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对于一些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送,不受《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