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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检验,防止传染病疫情通过铁路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及防治物品和器械等物资的铁路运输。
  民航贵州监管局: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飞机的人员进行检疫、检验,防止传染病疫情通过航空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及防治物品和器械等物资的航空运送。
  省红十字会:负责组成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互救,呼吁和接受有关组织和个人捐赠,提供人道主义应急援助。
  省军区:负责驻黔军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控工作,根据疫病区发展情况,及时动员军队医疗单位人员及卫生资源支援地方应急处置工作。
  省武警总队:负责全省武警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控工作,必要时组织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疫病区现场的控制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省卫生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依法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3省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省卫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厅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厅长担任,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2.4应急管理专家组
  建立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机制。由省卫生厅牵头成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2.5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传染病监测报告;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配合隔离治疗、现场控制、标本采集等;负责医疗感染相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报告、风险评估、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口岸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疾病监测、疫情报告、病人控制、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3 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2监测
  3.2.1监测预报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制度。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全省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监测网络以及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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