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九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浙江世纪汽车市场等17家单位列为第九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公布。
各市、有关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消除火灾隐患。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整改完毕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组织消防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省消防总队。
鉴于浙政办发〔2010〕48号文件公布的第八批1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不再将其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
附件:第九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第九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1浙江世纪汽车市场1号楼
督办部门: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2桐庐县桐君商城
督办部门:省公安厅、省建设厅
3余姚市爵士大酒店
督办部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4温州市鹿城区南浦新时代大酒店
督办部门:省公安厅、省安监局
5温州市瓯海大鸿运箱包有限公司厂房
督办部门:省公安厅、省安监局
6嘉兴市永乐家电有限公司建国路店
督办部门:省公安厅
7安吉大竹海度假村
督办部门:省公安厅、省安监局
8绍兴汽车城
督办部门:省公安厅
9嵊州市泊森风尚酒店
督办部门:省公安厅、省安监局
10义乌世纪商城
督办部门:省公安厅
11中国小商品城宾王市场
督办部门: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资委
12金华市婺城区原机电大楼
督办部门:省公安厅、省建设厅
13衢州市上街141-153单号商业用房(原南湖饭店)
督办部门: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
14青田县华隆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