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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与励志多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建设手机智能卡和闪存卡产业化项目的批复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与励志多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建设手机智能卡和闪存卡产业化项目的批复
(洪发改外字[2010]16号)


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与励志多科技有限公司申办合资建设手机智能卡和闪存卡产业化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字[2005]916号)精神,原则同意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与励志多科技有限公司在昌组建合资公司,建设手机智能卡和闪存卡产业化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租用现有厂房,购买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仪器47台(套),建设手机智能卡和闪存卡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形成年产手机智能卡600万片,闪存卡2400万片的生产能力。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额为14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600万元人民币,铺底流动资金8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由合资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鼓励类第三大项第二十一款第二十一条“RFID芯片开发与制造”的规定,其建设内容中的进口设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免征关税政策。

  五、关于环保,请按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的要求执行。关于节能,经审查,该项目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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