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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中共苏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苏州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中共苏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苏组发〔2010〕4号)


各市、区委,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探索在职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渠道,促进机关与社区的共建联建,形成推动党的建设与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的良好制度环境,现就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区三城”建设大局,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根本,深入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促进在职党员在社区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争当为民服务志愿者,为推进社区党的建设与文明和谐社区建设作出贡献。
  二、参加对象
  苏州市市级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各大专院校在职党员,党的组织关系隶属市委及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的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
  三、主要职责
  (一)在职党员
  本着组织安排与自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利用业余时间以志愿服务的形式,积极参与居住地社区各项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和率先垂范的作用,带头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带头弘扬社会公德,带头帮扶困难群众,带头搞好邻里关系,带头维护社区稳定,以良好的自身形象和服务成效引领和推动社区党员群众积极投身文明和谐社区建设。每个党员每年至少在居住地社区参加志愿服务2次以上。重点围绕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1.政策法规的宣讲员。主动为社区居民群众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上党课、政策解读等形式,提高社区群众对党委、政府决策的理解和把握,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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