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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研判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
  4.2响应启动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机制。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市应急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签发,特殊情况下由第二副指挥长签发。各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损失和影响程度,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1Ⅳ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Ⅳ级应急响应命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县(市、区)和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县(市、区)和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2Ⅲ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Ⅲ级应急响应命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县(市、区)和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县(市、区)和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每天上午10时前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3Ⅱ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召开市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县(市、区)和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县(市、区)和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24小时领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24小时值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上午10时、下午4时两次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2.4Ⅰ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召开市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县(市、区)和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县(市、区)和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河南省和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上午10时、下午4时、晚9时三次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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