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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郑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统一、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郑州市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冰冻、低温、高温、沙尘暴、大雾、霾、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市政府成立郑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本辖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部门分工、协作联动。参与应对工作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强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科技先导、技术支撑。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5工作机制
  郑州市及所辖各县(市、区)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2 组织体系
  2.1市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郑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水务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气象局、供电公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全监管局、煤碳局、旅游局、中国移动郑州市分公司、中国联通郑州市分公司、中国电信郑州市电信分公司、郑州警备区、郑州铁路局、武警郑州市支队、武警郑州市消防支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办负责同志和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气象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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