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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调整“一卡通”挂号结算方式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调整“一卡通”挂号结算方式的通知
(苏卫信〔2010〕3号)


各有关医院:
  医疗便民服务“一卡通”工程是市政府实事工程,也是卫生系统实施“五项工程”的要求。2009年12月1日,在苏大附一院、苏大附二院及市立医院(本部、东区、北区)正式启用,全面完成了一期工程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提高“一卡通”的使用率,充分发挥“一卡通”在医疗便民服务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调整“一卡通”挂号结算方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算方式
  采用后付费支付方式,持苏州市区医保卡的患者,在自助服务机上挂号时,医院暂不收取挂号费的个人自付部分,待患者在下一支付发生时,一并结算收取。
  二、挂号种类
  适用挂号种类为: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挂号费含10元以下)。特需门诊暂不实施。
  三、实施单位及时间
  自2010年7月1日起,在苏大附一院、苏大附二院及市立医院(本部、东区、北区)组织实施。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系统改造。一是要加强院办、财务、信息、门诊、医务、宣传等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尽快制定本单位门诊自助挂号后付费方式的改造方案及工作措施;二是要加快医院信息系统的调整,按照后付费方式,重点完善检查项目的电子申请和电子补纪费申请的收费系统;三是加快门诊医生工作站建设,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9]125号)的意见,加强与苏州市数字认证中心(苏州地区唯一合法单位、个人电子证书认证机构)的合作,使用电子签名,完善医院门诊电子病历。
  2.加强服务引导。一是认真挑选有经验、服务好的工作人员充实到门诊“一卡通”导诊服务,合理安排门诊“一卡通”导诊人数,每班不少于2人,提高门诊导诊能力。二是组织行政科室深入门诊,开展提高“一卡通”使用率的指导服务;三是充分发挥医生引导作用,针对多次复诊病人、低保病人等重点人群,积极建议病人使用“一卡通”。
  3.加强信息报送。一是建立“一卡通”工作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一将本单位“一卡通”信息系统改造的进展、有关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报送市卫生局信息处;二是实行日报制度,认真做好每日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于当日17:30前将有关报表报市卫生局信息处(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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