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藏政发〔2011〕3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妥善处理好开发自然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合理、有序地开发矿产资源,推动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将我区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和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基地,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现就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面临的形势。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全面禁采砂金砂铁、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关闭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企业等一系列重大措施。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法监管,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仍存在着未批先建、越权审批,选址不合理、建设不规范,工艺设备简单落后、资源浪费严重,乱采滥挖、监管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落实、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区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重要意义。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是建设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和战略资源储备基地的需要,关系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和生态西藏的建设。全区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我区生态环境良好,确保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开发矿产资源的先决条件和基本依据,严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生态环境关、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严格审批,强化监管。妥善处理开发矿产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切实把我区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