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全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西藏代表团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1〕36号)
体育局、民宗委、财政厅:
经自治区领导同意,我区将组团参加全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开展各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西藏代表团(以下简称代表团)。代表团人员名单如下:
团 长:甲热.洛桑丹增 自治区副主席
副 团 长:格桑玉珍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德吉卓嘎 体育局局长
尹 分 水 财政厅副厅长
张 良 田 民宗委副主任
平措江村 体育局副局长
秘 书 长:杨 明 春 体育局群体处处长
副秘书长:郭 俭 民宗委民族一处处长
工作人员:仁增措姆 民宗委民族二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