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牧业特色产业扶持资金滚动回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藏政办发〔2011〕39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农牧业特色产业扶持资金滚动回收管理机制,促进扶持资金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我区农牧业特色产业持续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发展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牧业特色产业扶持资金滚动回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牧业特色产业扶持资金滚动回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农牧业特色产业扶持资金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整合中央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自治区预算安排的资金,盘活存量、整合增量、滚动回收地用于扶持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的专项补助资金。在我区实行农牧业特色产业扶持资金滚动回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需要,是促进我区农牧业特色产业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有效提升我区农牧业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抓手,是建立强农惠农资金投入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继续推进并切实做好扶持资金滚动回收工作,可以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发挥资金扶持的倍增效益,使有限的资金滚动发展,不断壮大资金规模,持续推动农牧业特色产业建设,进一步增强农牧民增收致富奔小康能力。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认识做好农牧业特色产业扶持资金滚动回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深理解、把握政策,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特别是基层干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农牧民群众的宣传引导,切实把扶持资金滚动回收机制落到实处,实现农牧业特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农牧业特色产业扶持资金滚动回收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实施“富民兴藏”战略,长期坚持整合涉农资金、扶持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基层集体组织的作用,培育和壮大乡村集体经济,扶持农牧民群众真正成为农牧业特色产业项目的经营主体、受益主体,并逐步成为投资主体,千方百计加快发展特色产业,全力建设好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
(三)基本原则。继续推行既要坚持、又要适度、还要激励的资金滚动原则,促进产业发展壮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有限扶持资金;因地制宜、灵活安排,区别对待扶持项目;坚持国家补贴与群众投资投劳相结合,以国家投资带动群众投资、企业参与;坚持资金的分配与管理并重,不断提高扶持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能人示范作用,带动农牧民增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保证农牧业特色产业扶持资金滚动回收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