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进群众看病就医服务。
25三级医院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到2011年底,全省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现多种方式预约诊疗,社区转诊预约优先诊治。
26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根据规划,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对三级公立医院急诊设施进行加强和改造,改善环境。实行错峰服务、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提供预约挂号、叫号、报告单打印等服务。
27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
28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年内所有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覆盖病区不低于病区总数的50%,二级医院要积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37个试点县必须开展。完善并落实专业护理人员编制、医疗服务价格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支持政策。
(二)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29努力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提高医疗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完善重大疾病救助制度,进一步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30 改革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探索由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考核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
31推进医院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参保者报销部分由公立医院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额,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医院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及时足额结算医疗保障费用。
32引导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广泛使用适宜技术。在加强规范和保障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33推行集中招标采购。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推进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价格。
34加强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实施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5加强医药费用的监测控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保基金保障能力、医药服务成本变化、医疗技术发展等情况,以市为单位确定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增长率、人次增长率、住院率、药品费用增长率和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科目和费用的规范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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