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大政府投入。落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政府投入政策。
(四)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1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健全完善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特别是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治理机制、监督管理制度等。规范不同性质医疗机构的转换程序。政府不得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严格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按照确定的经营性质规范管理。
三、推进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一)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
12根据国家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医疗资源配置的指导性标准,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的功能、种类、数量、规模、布局。
13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配置公立医院资源。重点加强新区、郊区、卫星城区等区域和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康复等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14推进公立中医(含民族医药)医院改革发展。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探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
(二)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
15提高县级医院整体水平。政府在每个县重点办好1所县医院、1所中医院和1所妇幼保健院。根据医院定位和发展规划,大力发展适宜技术,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在县域能够得到基本解决。
16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地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继续抓好神木、子长、府谷、镇安、阎良5个省级试点县(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各设区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年内完成试点任务;非试点县结合当地实际选定改革内容,全面启动。
17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合作、托管、选派院长、团队支援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按国家要求认真执行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每个县不少于1家,每家医院不少于5名医生。妥善解决城市医院派驻人员涉及的人员编制和补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