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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1〕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提升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提升农业装备水平
  (一)着力改善装备结构。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控作用,在确保农机装备总量增长的同时,优化区域布局,改善农机结构,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和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等资源节约型机械,推广轻便、耐用、低耗的中小型农业机械。加大排灌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加快节水灌溉和小型抗旱设备推广。针对粮食、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加工业机械生产关键环节,大力发展适用机械,推进玉米、水稻、马铃薯、油菜等粮油作物种收机械化,尽快实现饲草(料)加工、挤奶及饲养设施机械化,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建棚标准化、耕作机械化、卷帘自动化、灌溉节水化。力争到2015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0%,其中玉米机收达到50%,果园耕作、植保机械化水平在60%以上,其他特色产业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500万千瓦,2020年达到3000万千瓦。
  (二)实施粮食生产机械化推进工程。大力推进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提升玉米、水稻、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水平,促进农机与农艺结合,确保新增25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顺利实施。加强粮食机械化生产综合示范基地建设,推广精量播种、化肥深施、秸秆还田、秸秆覆盖、保护性耕作等机械化技术,推进玉米收获、春玉米覆膜播种、水稻育插秧和收获、马铃薯播种和收获机械化,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综合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三)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全省保护性耕作工程规划,加快完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和机具系统,扩大实施规模,力争2015年全省新增保护性耕作面积300万亩,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规模达到600万亩以上。建立健全保护性耕作长效机制,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为抓手,培育和扶持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坚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规模化经营,推进保护性耕作工程。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省级农机推广、鉴定机构,组建陕西省保护性耕作工程技术中心,加强保护性耕作机具、技术的引进研发、示范推广、培训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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