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011年9月底前,新沂市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并实现数据实时更新。
5. 2011年11月底前,邳州市、丰县、沛县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并实现数据实时更新。
6. 2011年12月底前,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完成各自住房历史信息数据的整理、录入、清理和关联工作,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平台和专用数据库建设工作,初步实现市、县(市、区)的数据整合。
7. 2011年12月底前,全市范围内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全部联网,并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建成全市统一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正式开通运行,实现全市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
(四)工作要求
1. 编制统一建设方案,加强指导和检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专用数据库建设及联网工作,并牵头制定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整体建设方案,制定统一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标准、房产历史档案与数据整理标准,加强对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技术培训工作。 同时,配合省住建厅做好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基础数据库建设的相关工作。
2. 完善信息基础数据,夯实系统建设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可以通过房屋普查、专项调查或补充调查等形式,结合现有房屋登记系统掌握的数据,对尚未纳入登记、房屋已灭失但尚未注销登记等情况进行详细统计,弥补现有房屋登记数据中的漏洞,全面掌握现有住房的基本情况,夯实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基础。
3. 积极开展测绘工作,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各地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房产基础测绘工作,科学运用测绘成果,实现数据、测绘图形、档案之间的关联,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为后期进入市GIS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做好前期准备。
三、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都要成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按期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任务。
(二)落实建设经费。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经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抓紧落实到位,确保系统建设的软件开发与购置、硬件配备、档案整理、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多渠道筹措房地产业信息化建设资金,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三)科学组织实施。各地要严格按照住建部颁布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标准》,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在进行系统衔接、数据采集和整理分析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系统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