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是房地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市场分析监测,切实提高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工作效率与决策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设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能够实现统一、规范作业和高效、透明服务,大大增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能力,整体提升全市房地产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系统建设好、应用好。
二、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要求,我市作为全国90个房地产市场月报重点城市之一,应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专用数据库建设工作,实现与全省、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的目标,并逐步建立“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管理平台、统一服务平台”的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二)主要内容
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以房屋权属登记数据及产籍数据为基础,建立市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全市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
(三)阶段任务
1. 201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主城区房产档案数字化工作,并实现与房产测绘成果的有效关联,基本完成住房信息数据的整理工作,建成主城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专用数据库。市内主城区登记系统、网上备案系统按数据标准实现数据实时上报。
2. 2011年6月底前,铜山区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并实现数据实时更新。
3. 2011年7月底前,贾汪区、睢宁县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并实现数据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