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政规〔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市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徐州市市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城市绿化建设成果,建立健全城市公共绿地养护市场化运行体制,提升我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范围内,主要由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市区公共绿地,包括城市开放式公园、广场、风景区绿地,道路绿化,防护绿地等。
  第三条 徐州市市政园林局是徐州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统一的市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考核办法等,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负责市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的指导、统计、检查、考核、评比、奖惩等工作。
  第四条 市区公共绿地实行“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养护管理体制。

第二章 市区公共绿地分级和管理职责划分

  第五条 市区公共绿地根据规模、区位、人流量等,实行三级养护管理。
  (一)一级(甲类)绿地,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具有示范作用的开放式公园、广场、风景区绿地,由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一级(乙类)绿地,主要包括: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日人流量1万人以上,建有雕塑、景墙等文化和亮化设施的开放式公园、广场、风景区绿地和市区主干道及两侧街头绿地、城市出入口道路绿地。
  (三)二级绿地,主要包括:规模2000平方米以上、人流量较大的街头绿地、游园、公园、湿地公园,城市次干道及其两侧绿化。
  (四)三级绿地,主要包括:小街巷绿地、社区绿地,防护绿地和其它绿地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