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2011年法治物价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价办[2011]56号 2011年5月13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2010年,全省物价系统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贯彻<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加强法治物价建设实施方案》(鄂价法规[2010]127号)精神,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了法治物价建设。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治价水平进一步提高,
价格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为继续加强和改进法治物价建设,省物价局根据《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有关要求,提出了2011年法治物价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级物价部门结合实际贯彻实施,早安排、早动员,真正抓出成效,形成法治物价建设的良好氛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营造有利的
价格法治环境。今年底前,省物价局将组织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
附件1:
省物价局2011年法治物价建设指导意见
一、加大价格立法工作力度。进一步修改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力争上半年正式颁布实施。开展《湖北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湖北省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立法调研,形成草案提交省政府审议。继续对《湖北省制止牟取暴利规定》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进行研讨,形成较为成熟的草案。完成《湖北省定价目录》和《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修订工作。出台《湖北省价格听证补充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价格法制体系。
二、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把检查重点放在《
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落实情况和规范价格行政执法两个方面。通过检查,促进价格鉴证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价格鉴证经费保障,树立价格鉴证工作规范形象。通过对行政执法案卷的监督检查,强化定调价和价格监督检查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减少行为随意性,防范法律风险。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局行动,搞好自查,抽调相关人员参加交叉检查。
三、制定和完善“六五”普法规划。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改进方法,创新形式,对今后五年普法工作作出总体部署。继续推动价格法律“六进”,增强价格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覆盖面。争创全国、全省“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实现普法工作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