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和整合农业、质监、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逐步实现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的共享。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快关键检测技术特别是以现场控制为目的的快速检测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三)提升应急能力,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9、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主动应对”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缓解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各监管部门负责其监管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及到一个区县多环节、多领域的,由所在区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开展应急处置;涉及到多个区县或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应急处置。各区县政府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0、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问题食品,要按照所属监管环节依法进行抽样送检,相关的技术检测机构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快速、准确地提供检测和分析报告。如突发事件升级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南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的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1、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按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布相关信息。涉及到多个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和领域的突发事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监管部门之间要建立高效通畅的信息报告、反馈、传递、交流平台,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准确掌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相关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政府或授权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由市政府或由市政府授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一发布。
(四)突出群防群治,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12、切实落实社会监督制度。不断完善“首问首接、内部流转”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各监管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后,对举报投诉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如举报投诉事项的管辖责任明确,直接移送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对举报投诉事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管辖责任,或职责不清的,应及时报请同级食安办协调有关部门核实处理。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信息报送、明察暗访和举报投诉奖励等工作制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