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宁政办发[2011]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坚持重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依法行政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失信惩戒与弘扬诚信相结合,着力完善“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建设食品最安全城市。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力争通过两到三年时间的努力,使得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放心满意。
三、重点工作
(一)明确监管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
1、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和督促检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
2、各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各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检查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查考评镇(街)和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