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学需氧量(COD)减排项目:共141个,预计减排20229吨。其中污水处理厂项目56个,预计减排15680吨;结构减排项目69个,预计减排2259吨;农业减排项目16个,预计减排2290吨。
(二)氨氮(NH3-N)减排项目:共141个,预计减排2073吨。其中污水处理厂项目56个,预计减排1792吨;结构减排项目69个,预计减排212吨;农业减排项目16个,预计减排68吨。
(三)二氧化硫(SO2)减排项目:共52个,预计减排20121吨。其中工程减排项目3个,预计减排13965吨;管理减排项目5个,预计减排4404吨;结构减排项目41个,预计减排1752吨。
(四)氮氧化物(NOX)减排项目:共47个,预计减排17872吨。其中工程减排项目3个,预计减排14883吨;机动车项目1个,预计减排2462吨;结构减排项目41个,预计减排527吨。
四、任务分工
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按照属地和管理权限进行分工。其中,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负责推进全市工业企业结构减排目标任务;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负责支持减排目标任务完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市直管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江心洲和仙林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市城建集团主要负责城东、城北、城南、桥北、铁北等5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市农业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市公安交管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全市机动车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各相关企业负责完成本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各单位年度总量减排具体任务见附件3(2011年各单位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下达的各单位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是年度刚性指标,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完成。要切实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是总量减排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落实总量减排相应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责任;要加强统筹调度,严把减排任务时序进度,确保年度总量减排计划的落实。目标任务具体表现为年度指标的完成和后续指标完成的减排项目储备。
(二)加强资金筹措,落实减排工程。工程减排是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保障各项减排工程建设;要加大投入,下大力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在扩大污水收集范围、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污水处理厂减排能力的稳步提升;要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电力企业脱硝工程和钢铁、石化、水泥等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切实提高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能力;要系统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减排工程,为“十二五”总量减排储备项目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