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及区(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负责核对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持有的户籍证明、《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暂住证》,采集、统计居住证持证人的相关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接收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就学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核定、调整教师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申请子女就学的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免费重新换签或新签《劳动合同》的监督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相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各自辖区内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申请子女就学的有关材料。
(六)相关学校负责对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提交材料进行复核。
(七)相关社区、村委会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进城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督促工作。
四、办理程序
(一)适用本《意见》的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为子女申请入学,应于2011年5月16日―6月17日的工作日到暂住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免费领取《劳动合同》,填报《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就学申请表》,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本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农业户口簿(或“职业”栏登记为“农业劳动者”的成都市居民户口薄);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暂住证》;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其在中心城区就业的《劳动合同》(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编号、免费发放,重新换签或新签的具有防伪标识的有效劳动合同)或申请人为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在该郊区(市)县就业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为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二)7月4日―7月8日,登记点公布该登记点通过审核人员名单;
(三)8月1日―8月5日,申请人到原登记点领取《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四)8月22日―8月26日,申请人持《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