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成教发〔2011〕5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
按照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定的意见,现将《关于做好2011年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做好2011年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成府令﹝2010﹞170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法保障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
二、适用对象
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所称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是指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中:
(一)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而到五城区居住的人员;
(二)常住户口在本市五城区而到本市非五城区居住的人员;
(三)常住户口在本市非五城区跨越区(市)县居住的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统筹、协调和督导工作。
(二)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各自区域内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全面工作。
(三)各区(市)县及成都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负责各自区域内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督导、印制和发放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的《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就学申请表》和《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并负责审查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申请子女就学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