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十二五”太阳能发电项目有关材料的通知
(陕发改新能源〔2011〕80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编制太阳能发电“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关通知》(国能新能〔2011〕126号)要求,我委将组织编制全省太阳能发电“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鼓励太阳能资源丰富,荒漠、沙地等空闲土地资源充裕,电网接入条件便利等具备建设条件的区县,规划一批太阳能发电园区,推进大型并网太阳能电站建设。综合分析我省太阳能、荒漠空闲土地资源,“十二五”期间优先支持在陕北地区规划太阳能发电园区。各市发展改革委应组织具有太阳能发电园区建设条件的区县做好园区推荐工作,填报项目信息表并提供园区单行材料。单行材料主要说明园区规划总体思路、规划原则、发展目标,太阳能资源、并网条件和消纳区域、用地类别和面积、交通状况、供水等建设条件,项目规模布局、建设时序,推进园区建设的保障措施等内容。对列入专项规划的园区,各市发展改革委应积极协助区县进一步做好园区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园区的项目将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特许权招标。
二、鼓励选择可利用建筑面积充裕、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电力负荷较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规划用户侧光伏发电集中连片试点项目,选择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筑物、公共建筑以及工农业企业、商业设施、村庄、乡镇等场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风光互补、微电网系统等项目。综合考虑我省太阳能资源分布状况,“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在关中、陕北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各市发展改革委应积极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企业,推荐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园区集中连片试点项目,填报项目信息表并提供项目单行材料。项目单行材料主要说明项目建设地点、应用场所、自发自用电量和上网电量、进度安排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纳入专项规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园区集中连片试点项目将争取优先享受金太阳示范工程等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三、中央在陕及省属各大型能源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发展新能源的刚性要求,积极谋划推荐一批大型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用户侧光伏发电集中连片试点项目以及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填报项目信息表并提供项目单行材料。项目单行材料主要说明本企业基本情况、太阳能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建设条件、建设地点、项目布局、进度安排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相关材料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报送项目所在地市发展改革委。
四、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应利用微电网技术,推荐集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储能装置、能量转换装置、相关负荷和监控、保护装置为一体的微电网系统项目,填报项目信息表并提供项目单行材料。项目单行材料主要说明本公司“十二五”电网规划情况(含营业区域),网架结构、已消纳新能源容量及潜力,微电网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地点、主要内容、实施效果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相关材料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报送项目所在地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