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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调整调查周期,提高调查时效性

  “十二五”时期,我市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周期由年度调查调整为季度调查。分别于每年的2月、5月、8月和11月的下旬启动,针对下季度单位用人需求情况开展调查。同时,在针对四季度的调查过程中,还将包括预测次年全年单位用人需求情况的内容。

  (三)扩大调查覆盖范围,探索新的调查方式

  “十二五”时期,我市单位用人需求调查范围将涵盖我市用人规模在 200人以上的全部企业,市属全部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通过抽样方式确定的部分用人规模在200人以下的企业。其中,对用人规模在200人以上的国有企业通过市属各相关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协调,通过建立常规报表制度的方式开展;对其他企业的用人调查通过入户访问的方式开展;对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调查通过市人保局掌握的相关用人计划指标情况进行采集。

  (四)提高调查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在当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配备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探索引入专业调查公司参与,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工作,提高调查工作的专业性,缓解调查人员紧张的局面。同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调查统计和分析方面专业知识的培训,逐步培养、建立一支专业强、业务精、人员稳定的调查员队伍。各区县要建立稳定、长效的联系人制度,负责开展单位用人需求调查工作,同时实现入户调查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机结合,积极主动为被调查单位提供用工推介、职业指导、优惠政策送达等人力资源服务,实现调查与服务的良性互动。

  (五)建立调查结果专家会商论证机制,提高调查报告质量

  成立市属相关职能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及局内相关处室等部门专家学者组成的调查结果分析评估专家小组,结合每季度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景气指数及失业监测情况,定期就调查结果的分析、评估,报告的撰写进行会商论证,并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调查报告的综合性、科学性和专业性。

  (六)建立调查结果定期发布制度

  依托专业调查公司,深入挖掘分析调查数据,与每季度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数据相结合,按季向社会发布用人需求调查情况,引导求职人员有序择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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