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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11年北京市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招聘周期间,各区县要以召开免费招聘洽谈会为主要活动形式,各级人力社保、教育、工会、工商联部门要积极利用所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市场,根据企业需求和求职人员类型举办综合招聘会或专场招聘会,将招聘活动延伸至大中专院校、乡镇、街道和社区,有条件的区县还可进行网络招聘和异地视频招聘。招聘活动主会场应设立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项目推介、合法权益维护和就业见习等服务平台。

  (三)强化信息引导的重要作用,做好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

  各区县要借鉴“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开展过程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在招聘现场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对于就业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设专人重点帮扶并进行个性化指导,招聘企业要给予优先录用的机会。同时,要在招聘现场设立就业扶持政策咨询服务平台,现场开展税收减免、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讲解咨询服务。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和求职者,积极帮助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四)严格审核企业招聘资格和招聘条件,做好平等就业环境创建工作

  各区县要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要求,积极引导招聘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公平就业机会,消除就业歧视。招聘企业应避免设置年龄、性别、户籍和民族等职业准入条件。严禁招聘企业对录用就业人员进行体检时采取任何形式的乙肝项目检测。

  (五)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做好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工作

  各区县工会组织要设立专门维权服务台。对参加招聘周活动的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进行指导。同时,对劳动争议等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困难职工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优先就业帮扶。

  (六)开展就业落实情况跟踪调查,做好活动效果评估工作

  招聘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可采取发放就业状况跟踪调查表、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抽查、委托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对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求职者的就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将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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