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11年北京市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京人社职介发[2011]108号)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各高校:
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1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市民营企业在吸纳劳动力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委、总工会、工商联决定于2011年5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开展"2011年北京市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建立通道,为民营企业吸纳人才搭建平台。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招聘周活动时间为5月16日至22日。5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时,在北京人才市场雍和宫桥分部启动" 2011年北京市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各区县可设立分会场,与主会场同步启动招聘活动。
三、活动服务对象
(一)招聘对象: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城乡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和进城务工农民。
(二)招聘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企业应具备一定规模和经济、技术实力,并能够提供10条以上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空岗信息。企业应承诺提供的岗位信息真实有效,并能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严禁参加招聘周活动的企业提前退场或现场丢弃求职者简历。
四、活动内容
(一)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做好空岗信息采集发布工作
招聘周开始前,各区县要利用问卷调查、电话询问、走访企业等各种渠道,广泛采集民营企业用工信息,特别是要充分挖掘工商联企业会员单位的用工信息,鼓励参加招聘的各类单位尽量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力争每个企业都能够吸纳1至2名大专以上毕业生就业。各区县应把采集到的岗位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在活动前3天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及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京人才网将开辟专门服务窗口,及时发布活动开展情况。
(二)举办各类招聘洽谈活动,做好招聘现场综合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