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3)市三防办负责建立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及成员单位、抢险救灾参与单位、工程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专家信息库,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印发至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并报市应急办备案。同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重要水利工程的险工险段,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出现险情后,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按预案要求开展抢险工作。

  (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单位为常规防洪物资储备单位,确保各类防洪物资合理配置。同时,制订管辖范围内防洪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装备的数量、质量。

  6.2.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洪救灾工作的义务。

  (2)防洪抢险队伍。各区(县级市)要组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防洪抢险专业应急队伍是本地区防洪抢险的主要应急处置队伍,发生洪涝和暴雨灾害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防洪救灾;公安、消防、卫生、市政、电力专业抢险队伍是洪涝灾害和暴雨内涝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出现洪涝灾害时须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各区(县级市)、镇(街)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防洪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和救援补充力量。

  市三防总指挥部要加强防洪抢险机动队建设,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紧急抢险需要。防汛机动抢险队伍调用机制:市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市三防总指挥部负责调动;市三防总指挥部有权对区(县级市)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抢险队伍实施调动。

  (3)驻穗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防洪抢险的重要力量。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程序,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3交通运输保障

  (1)主要由受灾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协调指挥。遇到特别严重、严重的洪涝和暴雨内涝灾害时,由市三防总指挥部负责协调,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2)交通部门负责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措施,建立其所属运力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数据库,随时可以派出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具体数量、吨位由市三防办确定),优先保证防洪抢险人员和防洪救灾物资运输;对防洪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以及对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进行调配。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航道部门负责河道畅通;海事部门负责水上救助工作和河道封航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各级公安、交通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洪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4医疗防疫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市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当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向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5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治安保障工作,维持防洪抢险秩序,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6物资保障

  (1)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和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粮食、食品和药品的储存、供应。灾害发生时由市三防总指挥部组织调用救灾物资,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防洪重点地区,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留成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储备救灾物资的科技含量。

  (3)市三防总指挥部根据省规定的标准,在全市重点地区规划、建设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并按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市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市防洪储备物资,不足时调用各区(县级市)防洪储备物资,必要时由市三防总指挥部提请省三防总指挥部援助防洪物资。防洪物资的调划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抢险急需,必要时也可依法向社会征用抢险救灾物资。

  6.7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三防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足额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评估工作,保证专款专用。

  6.8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根据灾情的发展,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洪救灾工作。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能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救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