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因洪涝灾害、暴雨内涝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7)进入汛期后,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4.2应急响应启动
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河道洪(潮)水灾害应急响应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暴雨内涝灾害应急响应划分为Ⅲ级、Ⅱ级、Ⅰ级。市三防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响应的处置工作。
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本级以下所有级别应急响应的内容。
4.2.1北江洪水应急响应
按《广州市北江大堤抗洪抢险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4.2.2河道洪(潮)水应急响应
4.2.2.1Ⅳ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总指挥部:负责召集有关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市三防办:负责贯彻落实市三防总指挥部的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区(县级市)三防指挥部门加强24小时值班;组织开展暴雨和洪水监测工作;实时掌握全市水情、雨情和防洪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组织开展有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督促水务、公安、交通、电信、供电、卫生等应急救援队伍做好防洪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实施24小时值班,监测江河堤防等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开展水务工程防洪隐患的排查整改。
(4)市应急办: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5)广州警备区:组织协调驻穗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做好防洪救灾工作准备。
(6)市气象局:每3小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降雨情况,分析天气变化趋势。
(7)省水文局广州分局:综合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沿程滚动预报洪水信息;每3小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重要水文站的实时水情和雨情。
(8)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综合分析和预报影响广州市海域的风暴潮和海浪的变化趋势,并及时通报市三防总指挥部。
(9)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防洪救灾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市三防总指挥部协调新闻单位发布有关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防洪信息。
(10)市经贸委:统筹协调有关企业做好防洪救灾物资和用品供应准备。
(11)市公安局:组织警力、装备,做好防洪救灾应急准备。
(12)市民政局:做好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准备。
(13)市国土房管局:加强临近河道房屋的防洪安全检查工作,指导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14)市建委:组织全市建筑工地防洪安全工作检查。
(15)市农业局:协调农牧渔业系统做好防洪救灾应急准备工作。
(16)市城管委:及时清除妨碍排水的垃圾等。
(17)市国资委:督促监管企业做好防洪救灾准备工作。
(18)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林业和园林系统做好防洪救灾应急准备工作。
(19)市民防办:组织开展人防设施和地下空间的防洪安全检查工作。
(20)广州港务局:及时向相关港航单位通报灾害预警信息,监督指导辖区港口企业做好防洪救灾应急准备。
(21)广州海事局:及时向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22)市水投集团:组织开展供水安全检查工作。
(23)广州航道局:组织开展航道、航标检查和维护管理工作。
(24)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广州日报社:及时报道预报、预警信息。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滚动播报启动应急响应等信息。
(25)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负责做好防洪应急通讯保障的准备工作,及时向用户传递防洪预警信息。
(26)中石化广州石油分公司:做好防洪救灾油料的供应保障准备工作。
(27)市供销合作总社: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等防洪救灾物资的供应准备工作。
(28)广百集团:做好防洪救灾生活用品的准备工作。
(29)市三防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防洪救灾相关工作措施。
(30)各区(县级市)三防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落实防洪措施,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救灾准备工作。
4.2.2.2Ⅲ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组织工作组督导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防洪救灾工作;综合分析研判当前汛情、险情和灾情;对重大防洪问题作出决策,发出防洪救灾各项指令。
(2)市三防办:收集整理水情、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省三防办、市应急办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报告;执行市三防总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市三防总指挥部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负责市三防总指挥部领导与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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