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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3)Ⅱ级预警(橙色信号):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浮标厂、中大、黄埔、南沙、三善滘任何一水文站监测到50-100年一遇洪(潮)水位;增江、流溪河发生50-100年一遇洪(潮)水。

  表3 珠江广州河道50-100年一遇洪(潮)水位

  

水系

白坭水道

后航道

前航道

前航道

蕉门

顺德水道

站名

老鸦岗

浮标厂

中大

黄埔

南沙

三善滘

水位(米)

2.86≤水位

<2.91

2.64≤水位

<2.70

2.54≤水位

<2.61

2.41≤水位

<2.52

2.56≤水位

<2.69

3.96≤水位

<4.13


  (4)Ⅰ级预警(红色信号):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浮标厂、中大、黄埔、南沙、三善滘任何一水文站监测到超过100年一遇洪(潮)水位;增江、流溪河发生超过100年一遇洪(潮)水。

  表4 珠江广州河道100年一遇以上洪(潮)水位

  

水系

白坭水道

后航道

前航道

前航道

蕉门

顺德水道

站名

老鸦岗

浮标厂

中大

黄埔

南沙

三善滘

水位(米)

水位≥2.91

水位≥2.70

水位≥2.61

水位≥2.52

水位≥2.69

水位≥4.13


  3.2.3暴雨内涝预警级别

  (1)Ⅲ级预警(黄色信号):市气象台发布黄色暴雨预警信号,或因暴雨内涝导致城市交通局部受阻,影响市民正常出行。

  (2)Ⅱ级预警(橙色信号):市气象台发布橙色暴雨预警信号,或因暴雨内涝导致城市交通大面积受阻,严重影响市民出行。

  (3)Ⅰ级预警(红色信号):市气象台发布红色暴雨预警信号,或因暴雨内涝导致城市交通大面积瘫痪,严重影响城市运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洪涝灾害、暴雨内涝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工作。

  (2)市政府和市三防总指挥部负责全市性重大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市三防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市三防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3)对本市跨区域发生洪涝灾害、暴雨内涝灾害可能影响临近行政区域的情况,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或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4)洪涝灾害、暴雨内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情况。发生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可特事特办。任何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三防指挥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5)灾情、险情发生时,组建前线防洪抢险指挥部,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政府和市三防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及时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控制灾情、险情,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消除灾情、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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