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防洪工程的监测与报告
堤防(围)、水闸、水库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其管理工程的工情和相关水情、雨情的监测与报告。
3.1.4山洪灾害的监测与报告
各级水务和国土管理部门负责山地、丘陵地区山洪灾害监测与报告工作。
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山洪灾害监测网络,设置重点区域监测点。
3.1.5暴雨内涝的监测与报告
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民防办、公安局、交委、城管委及各区(县级市)三防指挥部建立暴雨内涝监测网络,负责暴雨内涝的监测与报告工作。
市三防办及时将监测和预警信息通报各区(县级市)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3.2预警级别和发布
防洪预警分为北江洪水预警、河道洪(潮)水预警、暴雨内涝灾害预警三部分。按照洪水、暴潮、暴雨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北江洪水预警、河道洪(潮)水预警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暴雨内涝预警划分为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三个级别,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北江洪水预警信息由省三防总指挥部发布,市三防总指挥部负责处警;河道洪(潮)水预警信息和暴雨内涝预警信息由市三防总指挥部负责发布。
3.2.1北江洪水预警
(1)Ⅳ级预警(蓝色信号):北江流域发生5-20年一遇洪水。
(2)Ⅲ级预警(黄色信号):北江流域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3)Ⅱ级预警(橙色信号):北江流域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或者西、北江同时发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4)Ⅰ级预警(红色信号):北江流域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西、北江同时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或者北江大堤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决堤。
3.2.2河道洪(潮)水预警级别
(1)Ⅳ级预警(蓝色信号):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浮标厂、中大、黄埔、南沙、三善滘任何一水文站监测到10-20年一遇洪(潮)水位;增江、流溪河发生5-20年一遇洪(潮)水。
表1 珠江广州河道10-20年一遇洪(潮)水位
水系
| 白坭水道
| 后航道
| 前航道
| 前航道
| 蕉门
| 顺德水道
|
站名
| 老鸦岗
| 浮标厂
| 中大
| 黄埔
| 南沙
| 三善滘
|
水位(米)
| 2.48≤水位
<2.62
| 2.36≤水位
<2.48
| 2.28≤水位
<2.39
| 2.16≤水位
<2.28
| 2.23≤水位
<2.38
| 3.56≤水位
<3.76
|
(2)Ⅲ级预警(黄色信号):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浮标厂、中大、黄埔、南沙、三善滘任何一水文站监测到20-50年一遇洪(潮)水位;增江、流溪河发生20-50年一遇洪(潮)水。
表2 珠江广州河道20-50年一遇洪(潮)水位
水系
| 白坭水道
| 后航道
| 前航道
| 前航道
| 蕉门
| 顺德水道
|
站名
| 老鸦岗
| 浮标厂
| 中大
| 黄埔
| 南沙
| 三善滘
|
水位(米)
| 2.62≤水位
<2.86
| 2.48≤水位
<2.64
| 2.39≤水位
<2.54
| 2.28≤水位
<2.41
| 2.38≤水位
<2.56
| 3.76≤水位
<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