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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3.1.3防洪工程的监测与报告

  堤防(围)、水闸、水库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其管理工程的工情和相关水情、雨情的监测与报告。

  3.1.4山洪灾害的监测与报告

  各级水务和国土管理部门负责山地、丘陵地区山洪灾害监测与报告工作。

  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山洪灾害监测网络,设置重点区域监测点。

  3.1.5暴雨内涝的监测与报告

  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民防办、公安局、交委、城管委及各区(县级市)三防指挥部建立暴雨内涝监测网络,负责暴雨内涝的监测与报告工作。

  市三防办及时将监测和预警信息通报各区(县级市)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3.2预警级别和发布

  防洪预警分为北江洪水预警、河道洪(潮)水预警、暴雨内涝灾害预警三部分。按照洪水、暴潮、暴雨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北江洪水预警、河道洪(潮)水预警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暴雨内涝预警划分为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三个级别,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北江洪水预警信息由省三防总指挥部发布,市三防总指挥部负责处警;河道洪(潮)水预警信息和暴雨内涝预警信息由市三防总指挥部负责发布。

  3.2.1北江洪水预警

  (1)Ⅳ级预警(蓝色信号):北江流域发生5-20年一遇洪水。

  (2)Ⅲ级预警(黄色信号):北江流域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3)Ⅱ级预警(橙色信号):北江流域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或者西、北江同时发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4)Ⅰ级预警(红色信号):北江流域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西、北江同时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或者北江大堤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决堤。

  3.2.2河道洪(潮)水预警级别

  (1)Ⅳ级预警(蓝色信号):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浮标厂、中大、黄埔、南沙、三善滘任何一水文站监测到10-20年一遇洪(潮)水位;增江、流溪河发生5-20年一遇洪(潮)水。

  表1 珠江广州河道10-20年一遇洪(潮)水位

  

水系

白坭水道

后航道

前航道

前航道

蕉门

顺德水道

站名

老鸦岗

浮标厂

中大

黄埔

南沙

三善滘

水位(米)

2.48≤水位

<2.62

2.36≤水位 

<2.48

2.28≤水位 

<2.39

2.16≤水位 

<2.28

2.23≤水位 

<2.38

3.56≤水位 

<3.76


  (2)Ⅲ级预警(黄色信号):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浮标厂、中大、黄埔、南沙、三善滘任何一水文站监测到20-50年一遇洪(潮)水位;增江、流溪河发生20-50年一遇洪(潮)水。

  表2 珠江广州河道20-50年一遇洪(潮)水位

  

水系

白坭水道

后航道

前航道

前航道

蕉门

顺德水道

站名

老鸦岗

浮标厂

中大

黄埔

南沙

三善滘

水位(米)

2.62≤水位

<2.86

2.48≤水位

<2.64

2.39≤水位

<2.54

2.28≤水位

<2.41

2.38≤水位

<2.56

3.76≤水位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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